各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幼儿园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提供培训、办证服务,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与西园饭店职业鉴定所合作,决定在7月中旬开办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考证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幼儿园后勤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即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工种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烹调原料的初加工、烹调原料切配、菜肴制作。
三、培训等级、时间及报名条件
(一)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版)。
(二)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报名:
报名前先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电子稿发送至byypxbm5884584@163.com邮箱预审。
报到准备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电子相片;2.学历复印件1份;3.两寸白底证件彩照2张;4.经单位盖章《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份(见附件1)。公办单位在编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7年7月15-16日,报到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4:30时;报到地点:南宁广美国际大酒店(新阳路北一里19号)。
四、收费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的桂价费〔2013〕1号文的规定,培训费初级600元/人、中级700元/人、高级800元/人。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的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的规定:鉴定费初级100元/人、中级110元/人、高级140元/人。由我中心代收统一交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教辅资料由书商提供,费用根据实际折扣由书商收取,约50元。考试实操原料另计。
五、课程和考试
课程:职业道德、烹调原料的初加工、烹调原料切配、菜肴制作。
考试: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联系人
广西幼专培训中心
卢启初老师,13597002884, 0771-5884584
陈贺坤老师,18100768309,0771-5884584
西园饭店
林海妮老师,1370781996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