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集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共创集团发展新局面。经研究,秘书处决定在集团内开展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为集团 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集团内所有成员单位及个人。
二、评选目的及原则
(一)评选目的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促进创新,提高水平,确保高质量履行职能,保证集团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与奖优罚劣相结合;坚持自主推荐与理事会评议相结合;坚持突出贡献和工作成果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支持集团工作。在集团示范性创建工作中,积极参与集团事务、作用明显、业绩突出;
2.办学成效显著。在联合培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3.教研成果丰硕。在人才培养质量、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师生竞赛方面成果丰硕。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支持集团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参与集团秘书处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建设研讨会及各类培训会等;
2.在集团示范性创建工作中积极配合收集各类材料、整理填报各类数据且工作突出的个人。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推荐
由成员单位根据集团活动参与度及对集团建设和发展的贡献力自主推荐。
(二)组织推荐
集团秘书处收到推荐材料后,对单位及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召开集团先进评选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提交集团理事长会议审议的建议名单。
(三)理事长会议审定
理事长会议在听取秘书处汇报的情况下,结合评选限额及集团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结果,研究决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五、奖励
获得集团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的,将在集团年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加先进集团评选的单位,请填写“先进集体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同志,请填写“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445956949@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集团秘书处李芳老师,联系电话:1527706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