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下半年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8

各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鉴定所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设立,具备保育员初、中、高级和育婴师初、中级鉴定资质的机构,归属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管理。为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办证服务,决定开办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或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人员;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二、报名条件

保育员培训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版)。

(一)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

(一)9月30日-10月15日网上报名审核

报名人员需实名加入QQ群418891730,下载并填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审核:byypxbm5884584@163.com。报名满50人开班

(二)报到时,需交验纸质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原件的要提供本人白底证件电子照片);2、学历复印件1份;3、报考高级的需提供白底彩色2寸(32mm×40mm)证件照1张(报考初级、中级不需提供照片);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1)(报名初级可不盖单位章);5、公办单位在编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2)。6、培训鉴定费及教材费汇款凭证原件或转账截图打印件。

(三)培训时间:10月20日—10月21日

考试时间:10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四、报名费用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的桂价费〔2016〕79号文的有关规定,培训鉴定费为:初级660元/人、中级780元/人、高级900元/人,交至学校财务处,户名: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账号:007001040000037,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二)教辅资料费用由书商收取(约60元)。

广西南宁风顺职业能力开发咨询公司:0771-5893101

五、课程和考试

课程: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保育员实操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考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抽取,理论部分采用机考形式,实操部分采用笔答形式。成绩保留一年,有一次补考机会。

六、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联系人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幼师大厦404室)

陈金菊主任:0771-5870513,15878163373

韦冬韵老师:0771-5884584,1361771680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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