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204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3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适应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幼儿园园长队伍,我区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我中心决定举办第204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三年相关工作经验的幼儿园中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正、副园长或有学习需要的其他幼教工作者。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与在岗自学、研修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三、培训安排

即日起至7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7月17日发布开班通知,7月18日报到。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2019年7月18日—25日。

第二阶段:在岗自学、完成作业及论文,2019年8—9月。

第三阶段:基地幼儿园研修,2019年10月。

四、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培训学员必须参加各阶段的学习活动。在集中学习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及论文,并参加考试。在实践活动期间要参加交流研讨、基地研修等活动,并撰写研修报告。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培训学分。

五、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2000元,培训费包含学员参加集中培训与基地研修的培训费用,不含培训研修期间的学员食宿费、交通费、教材费。教材学员自行购买。

(二)食宿自理。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875884214@qq.com)进行报名,若报名成功则会收到手机短信回执,届时可备注真实姓名加入QQ群,群号:462827985,以便及时了解培训班相关信息。

(二)报到时间:2019年7月17日8:00—9:00。

(三)报到和培训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广西日报社原办公楼5楼508培训室。

(四)报到所需材料:报到时,请将有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报名表(有主管单位的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本人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请提交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到班主任处,并交验毕业证原件。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赵彩羽、李月,联系电话:0771-5884584。

(六)第204期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班主任及联系电话:韦老师,15177176907。

附件1: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报名表(第204期)

附件2:第204期幼儿园园长班岗位培训班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中心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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